169A, Jalan Seri Impian 1,
Taman Impian Emas,
Skudai, 81300 Johor.
我們常說事緩則圓,如果大家都用情緒處理事情,則甚麼談判都勢必破局。這種做法於事無補,而恰恰最近鬧得火熱的“印尼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事件,國內多方面皆持此態度。惟相信這和之前印尼向我們所提出的另一項建議,也就是女傭最低工資700令吉,有必然的關係。這也促成眾人情緒看事情的原因。
但其實這可能是一場誤會。因為“單一工作”這事是印尼人力及移民部人力安置發展局總監惹納烏斯曼的言論,並非是兩國部長級會議的決定。或者,這也可能是有關方面的測風球,先看看反應如何。
因此我們沒有必要情緒去看待這事,相反的,各造應向政府提出確切有用的反建議,而不是只一味的反對。我們相信我國政府也不會認為“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是一項可行的事,因為這種指示是難以具體化的;而何謂“單一工作”更恐怕是難以條例化。女傭雖說是幫忙家務或照顧小孩,但大家都知道家務事是瑣碎而繁雜的,如果“單一工作”只是指“家務”,則掃地和洗碗盤是否有所區分呢?洗車或者可以說不是“家務”,那抹風扇又算不算“家務”呢?
最近一齣電影《桃姐》說的是女傭和少主的情誼。這在現今生活或許少見,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還是很常見的。女傭在家工作久了,就如家人一般,關係親切而融洽。這可不是“單一工作”強求而來的福利,所能夠換取的感情。其實報章也偶有報導一些主僕情深的新聞,有者准證到期,僱主親自送到機場,主僕依依不捨地淚別,感動旁人。
畢竟女傭是和主人一起生活的,有別於其他工作性質的外勞,如果一切都“依章辦事”,只會感情糾紛猶如陌路,反而不能把工作做好。因此我們希望印方能從長計議,印尼照顧她的國民原則上是對的,但不能一下子就把條件給定死了,那樣在商議時就難以圓緩了。
然而,印尼政府提出“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這件事,也不啻給我國政府敲響了一記警鐘,我們是不是在太多事情上依賴女傭(外援)了?有不少父母說過,孩子說的第一句話不是爸爸或媽媽,而是卡卡(姐姐)。
事實上,這也是時候我們必須自我檢討了。國人是太忙了?工作太多?還是錢太多?搞到甚麼事都要依賴女傭?自己最終變成一具沒有感情,失去親情,只會工作的賺錢機器。大家不妨靜下來,好好想一想,這是我們的生活嗎?
(吉隆坡21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重申,印尼女傭將領取一份薪水,馬印會繼續完成兩國在協議中訂立的各項工作。
“我從報章上瞭解,印尼人力及移民部已經澄清,並且將根據兩國所達致的協議精神行事,他們(印尼)已經解釋了,但是還是有些人不明白。”
他今日出席社險賠償金調整儀式後,受到媒體追問時說,對於印尼宣佈,在大馬工作的印尼女傭只負責一樣工作的課題,他已經講過很多次,不解為何媒體還要追問。
他說,印尼女傭課題回歸到當初馬來西亞和印尼簽署的協議精神,印尼方面也已經同意根據所達致的協議精神行事。
詢及僱主是否可以有其他選擇,他說,目前菲律賓、越南、斯里蘭卡、緬甸、柬埔寨和印度等開放讓該國人民到我國工作,其他國家有意讓人民來馬工作,也可以提出申請。
“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了各項協議,目前在我國有1萬5千名菲律賓女傭、3萬多名柬埔寨勞工,不過如今在引入柬埔寨女傭方面面對一些問題。”
他說,只要雇主願意,可以要求代理引進其他國家的女傭,只不過大馬人比較喜歡印尼女傭。
至於印尼將在2017年停止讓女傭到國外工作,他指出,長遠而言,國民必須學習自己處理家務。
(吉隆坡21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指出,他不曾發出信件給任何人士,以允許這些人士無需通過正當管道,直接引進外勞到我國。
希山慕丁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據他所知,一些不法人士假冒他的簽名簽署信件,瞞天過海非法引進外勞,從中撈取利益。
調整生物指紋識別系統
另外,希山慕丁表示,內政部正在調整生物指紋識別系統,以便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如移民局可以進入該系統,取得所需資料,以更有效打擊罪案。
他說,政府對生物指紋識別措施感到滿意,這項措施有助防範販毒、走私軍火和核武、販賣人口,甚至是對大馬安全造成威脅的恐怖活動等跨國犯罪活動。
自從這項措施於去年6月推行以來,已登記了約230萬名外勞,所有收集到的指紋數據將收集在內政部資料庫,有關資料仍在處理中。
“過去政府不知道這些外勞是誰、身在何處、在哪裡工作,但有了生物指紋識別系統後,相關部門可以鑒定這些外勞的動向,這對打擊跨國罪案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跨國罪案不只是大馬的問題,也是全球面對的威脅。”
佔十分一人口
外勞人數達243萬
外勞人數已占大馬十分之一人口!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今日透露,居住在我國的合法及已登記非法外勞人數多達234萬7千零31人,數目令人咋舌。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公正黨瓜拉冷岳區國會議員阿都拉沙尼附加問題時指出,截至今年3月7日,在大馬工作的合法外勞人數為101萬6千908人,而在6P漂白計劃中已登記在案的非法外勞人數,則有133萬零126人。
希山指出,政府致力統計在大馬的外勞人數,並落實外勞生物指紋系統,以防有人使用假文件再度入境大馬。
大馬人口約2千700萬人,逾234萬人的外勞人數已超越第三大種族印裔人口,目前還有數以萬計沒登記的非法外勞在國內工作。
另一方面,希山表示內政部也嚴正看待販賣人口問題,除與國家組織合作外,去年取締人口販賣的人數也增至409人。
(吉隆坡20日訊)根據印尼駐馬大使館官方網站上載女傭工作合約,規定女傭只能夠煮飯、打掃、洗衣和燙衣,僱主不能夠指派女傭照顧老人、嬰孩以及兒童。
印尼駐馬大使館已澄清,印尼女傭日後只能負責“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4樣工作,但是女傭工作合約卻禁止女傭照顧老人、嬰孩以及兒童。
這份2011年上載的女傭工作合約列明,僱主不能夠指派女傭洗車(包括摩哆車)、幫寵物洗澡、園藝工作、修整籬笆、粉刷房屋、修理屋頂、看店、照顧嬰兒(小孩)和老人等,同時不能夠在2個或2個以上的地點工作。
僱主也必須為女傭提供合理的住宿和日常生活需要、充足和滿意的飲食,同時不能指派家務以外的工作,並允許女傭至少在抵步的第一個星期打電話給家人,之後每月一次與家人聯繫。
僱主也必須為女傭購買外勞保險,保障女傭面對的工作意外和健康風險。
同時也必須尊重女傭的宗教信仰,包括讓她們履行宗教義務,避免讓她們處理和食用穆斯林不可食用的食物。
合約也規定女傭只能在僱主處工作,不能兼職或在其他地方工作;服從僱主指派的日常家務工作,包括煮飯、打掃、洗衣和燙衣;在執行僱主指派不包括商業活動在內的工作任務時,必須展現良好的工作素質、勤奮、忠誠和有禮。
(吉隆坡20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官方網站上載女傭工作合約規定,印尼女傭每天工作8小時,一天最多工作10小時,每週休息一天;如果周假工作,女傭有權獲得加班費。
女傭自行管理護照
女傭自行管理護照,而僱主可以基於安全理由代為保管護照,可是女傭若索回護照時,僱主應該立即歸還。
合約也公平列明僱主和女傭終止僱傭合約的條件,僱主可以在合理的情況下解僱女傭,同樣女傭也可以“炒僱主魷魚”。
僱主可以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解僱女傭,條件是女傭私下與其他僱主打工、不聽從僱主的指示、工作表現差強人意或怠工、不誠實或欺騙僱主、犯法、讓外人入屋、未經許可擅用僱主物品。
不過,女傭一旦提出要求,僱主必須出示解僱她的證據。
此外,女傭也可以“炒僱主魷魚”,條件包括女傭的精神及生命受到虐待或疾病的威脅、僱主對女傭有踰越行為、僱主無法履行合約照顧女傭福利。
合約列明,女傭只要有足夠證據,就能終止合約。
(吉隆坡19日訊)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主席符策鏑指出,如果“印尼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並非馬印聯合工作委員會的正式決定,馬印兩國有必要針對此事表達正式的立場,以及做出更好的安排。
他說,既然印尼人力及移民部人力安置發展局總監惹納烏斯曼之前發表的相關言論已挑起了爭議,馬印兩國就有必要很好的釐清和平息這次的風波。
“如果人力局總監和惹納烏斯曼的談話,證明只是一場誤會,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情。不過,馬印兩國要發表正式的談話,好讓代理日後能夠更好地向女傭講述家務範圍。”
符策鏑受詢時指出,公會的立場是不同意印尼女傭月薪700令吉,但只能負責一項工作;同樣的,本地僱主也沒有非議印尼女傭領取700令吉月薪,只是不同意女傭只能做單一工作。
“這可能是一場誤會,問題還不算嚴重。我們在引進印尼女傭時,會向她們說明除了既定的單一工作,她們也必須做其他家務。”
他指出,根據他瞭解,根本沒有女傭只做單一工作這回事,她們不只是做單一工作,也可以做其他工作。
(吉隆坡19日訊)巫統冬牙峇株區國會議員伊德里斯哈侖今日促請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針對印尼放話2017年後不輸出女傭來馬的問題作出交代。
“我們不能保持過度依賴外勞的態度,好像沒有了他們,國家經濟就會垮掉一樣。我建議政府擬出一套替代方案。”
伊德里斯哈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辯論感謝國家元首施政御詞時,針對印尼勞工與移民部長穆海敏伊斯干達的談話,要求政府特別是人力資源部回應。
他說,馬印兩國負責女傭課題的相關部長應該好好坐下來討論,以最理性的方式協商,找出更好的解決方案。
“我們不希望女傭課題最終導致馬印友好的外交關係受影響。”
他指出,印尼向大馬所提出的兩項建議即最低工資700令吉以及女傭做單一工作,已引起本地僱主的埋怨。
伊德里斯哈侖認為,就女傭課題所引發的兩國爭論,我國真的不應該再依賴外國女傭了,這課題應該劃上句點。
(吉隆坡19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堅持反對“印尼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的工作條規,並指示人力局總監拿督賽雅儘速和印尼處理問題。
蘇巴馬廉說,他已指示也是領導馬印聯合工作隊委員會的賽雅處理印尼女傭課題,並促民眾耐心等候。
“人力局會去處理問題,我最好也暫時不要發表意見,避免把事情弄得複雜,媒體也最好也不要報導,避免混淆民眾。”
蘇巴馬廉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強調,大馬政府不會理會其他人怎麼說,政府的立場只會根據早前馬印聯合工作委員會取得的共識。
“我昨天也指示人力局發表聲明,希望能夠厘清民眾的疑惑。”
他也說,他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處理,總不能一直圍繞在這些問題上打轉。
蘇巴馬廉日前澄清,印尼女傭仍然需要處理一般家務,而不是只做單一工作。
馬印聯合工作委員會取得的共識包括未來印尼女傭可以週休一天、如果雇主不讓女傭休息,就必須付加班費、印尼女傭基薪是700令吉,加班費每個月可達150令吉、護照持有人必須自行保管護照,而非由第三者保管等。
未列入馬印備忘錄事項
另一方面,蘇巴馬廉強調,印尼女傭只是負責單一工作的事項並不在馬印之前簽署的備忘錄以內,我國在這個課題的立場也從未改變。
他今晚為“專業媒體工作安全訓練指南”主持推介禮時表示,我國一切已經準備就緒,至於印尼方面是否會遵從所同意和簽署的事項,則看他們的態度了。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印尼非政府團體外勞關懷組織(Migrant Care)揭露,一家大馬女傭代理機構強制規定從女傭薪水中扣除2400令吉作為抵押金,以確保女傭不會在24個月內逃跑。
組織發文告指出,這項做法違法人權及馬印簽署的協議精神。組織說,代理公司不具收取抵押金的法定地位,而且一般相信教育程度不高的女傭不會向公司追討抵押金。
組織建議,如果雇主要避免女傭逃走,應該投保,而不是收取抵押金或從女傭薪水中扣除。
“我們建議履行兩國協議中訂立的條件,如女傭自行保管護照、週休一日和薪水匯入銀行賬戶。”
組織說,當局必須懲罰違規、收取高額款項等不法行為的代理公司。
組織建議,馬來西亞與印尼雙方必須釐清“家務”的定義,一般認為家務包括煮飯、打掃及看顧小孩,但是照顧嬰兒及老人則必須由專業看護負責,而管理花園和洗車等則應該由園丁及司機負責,不應該是女傭的工作。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7日訊)印尼非政府團體外勞關懷組織(Migrant Care)建議馬來西亞與印尼雙方都必須釐清“家務”的定義。
該組織指出,一般認為家務包括煮飯、打掃、看顧小孩,但是照顧嬰兒、老人則必須由專業看護負責,而管理花園和洗車等則應該由園丁、司機負責,不應該是女傭的工作。
另外,該組織也揭露,一家大馬女傭代理機構強制規定從女傭薪水中扣除2千400令吉,作為女傭逃跑的抵押金,加上女傭來馬工作須付給代理的1千800令吉,因此女傭薪水被扣除的總額是4千200令吉。
扣除4200抵押金違反協議
“這筆2千400令吉的抵押金用途是確保女傭不會在24個月內逃跑,此舉違反人權以及馬印簽署的協議精神。”
該組織發文告說,代理公司也不具收取抵押金的法定地位,而且相信教育程度不高的女傭也不會向該公司追討回這筆抵押金。
該組織建議,如果雇主要避免女傭逃走的風險,應該投保,而不是收取抵押金或從女傭薪水中扣除。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6日訊)全國職業介紹所組織(PIKAP)主席拿督拉惹朱基菲里透露,日後聘請印尼女傭的雇主,須經過人力局評估,符合條件者才能聘請印尼女傭;新條件包括雇主夫妻月入須有5千令吉,以及沒有不良紀錄等。
過去是雇主只須月入3千令吉就可聘請女傭。
他對星洲日報說,根據他瞭解,現有的聘請印尼女傭條件和程序將會改變。
他說,以往雇主填妥表格後交給代理公司,再呈交給移民局即可;未來則改成需先交給人力局,通過評估後,符合資格者的申請才能送交移民局申請。
“人力局評估雇主的條件包括有關夫妻的每個月收入、過往紀錄、聘請女傭的目的等;據悉,夫妻每月收入從目前的3千令吉調高至5千令吉。”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6日訊)全國職業介紹所組織(PIKAP)主席拿督拉惹朱基菲里透露,目前國內共有281家女傭代理,但是只有5家代理受委處理引進印尼女傭事宜。
印尼方面則有12家女傭代理受委安排女傭到馬來西亞。
他對星洲日報說,其他不獲委任的代理感到疑惑,不清楚政府何以這麼做。
“或許政府是要讓這5家公司先開跑,看看新規定,以及4千511令吉僱用費引進印尼女傭是否可行。”
符永輝:人力局須解釋
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第一副主席符永輝則認為,人力局有必要就僅委任5家代理處理引進印尼女傭一事,給予其他女傭代理公司一個合理的解釋。
他說,人力局總監拿督賽雅也於上個月2月28日出席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代表大會時,要求同意以4千511令吉僱用費引進印尼女傭的代理公司重新登記;不同意的代理將會被當局自官方網站的名單中除名。
“我們有52家代理公司要求集體登記,當時賽雅也同意,隔天我們也呈交申請資料,可是後來卻發現只有5家公司受委。我們這52家並沒有被列入名單中。”
他透露,據瞭解,賽雅也今日還帶領這5家代理公司的代表前往印尼與該國代理會面。
他說,一些代理已經與印尼的合作夥伴簽訂條約,引進印尼女傭,如今人力局卻只是委任5家公司,讓其他代理公司感到費解。
兩國達協議代理商不便多言
針對馬印特別工作小組所達致的新協議,拉惹朱基菲里說,這意味著雇主在聘請女傭時,今後不能再依據舊思維;同時,也必須繳付更高的薪水給印尼女傭。
馬印特別工作小組的協議包括未來在大馬工作的印尼女傭,月薪至少700令吉,並且只負責“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當中的其中一樣工作,不能同時兼做。
拉惹朱基菲里說:“我們較早就已經知道印尼提出上述要求。既然現在獲得兩國同意,女傭代理商也不便多言,畢竟聘請女傭與否是由雇主決定。”
他說,在印尼禁止女傭來馬前,印尼女傭月薪約600令吉;目前菲律賓女傭約1千200令吉、越南女傭600令吉、斯里蘭卡女傭650令吉;柬埔寨女傭則是600至650令吉,不過該國已禁止女傭來馬。
符永輝指出,雖然難以理解大馬代表為何同意上述條件,不過既然政府已經答應了,本地代理也只好依從。
“據我們瞭解,雇主還是要求女傭兼做其他家務。不過,雇主不能因為她們兼顧其他家務後,認為她們沒有效率而要求辭退她們。”
聘請女傭的條規(資料來源:移民局)
●僱主必須確保女傭在僱用期間不能在國內結婚,女傭有了臨時准證(PL)後就不能申請入境准證。
●女傭也不能在未得移民局許可下更換僱主;要延長PL,必須在滿期前3個月提出申請,之後還須通過體檢。
●要延長PL或申請離境證(CHECK OUT MEMO),僱主必須要保存女傭的發薪記錄,以便在需要時呈交當局,而女傭的月薪必須在每月的最後一週發給。
●僱主在僱用期間必須承擔女傭的醫藥費。
●如果女傭死亡、失蹤和潛逃,僱主有責任向移民局報告,雇主或職業介紹所也不能毆打或做出任何造成女傭受傷的行為。
●如果雇主或配偶死亡,雇主或配偶或受益人應當向移民局報告,以確認新僱主的狀態。
●如果女傭要終止服務,以及如果僱主要終止女傭的服務,或因為准證逾期而須獲取離境證,僱主都必須獲得移民局的批准。
●移民局有權撤銷准證。
●如果女傭被原來的僱主虐待,基於人道理由,即使沒有原主僱的同意,移民局也有權將女傭轉讓給新僱主。
●僱主若要帶女傭到海外工作,必須通知女傭在大馬的原有代表。
●已獲准僱用女傭的僱主如果未能符合規定的條件,未來將會被列入黑名單。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7日訊)聘請印尼女傭竟然有那麼多條例?
許多市民都認為,當局在引進印尼女傭方面設定各種匪夷所思的條例和規定,包括印尼女傭只負責單一工作、最低月薪700令吉,以及僱主月入需3千至5千令吉才能聘請女傭等,完全沒有考慮到本地僱主的需要,一旦上述條例實施,將使到許多家庭無法聘請印尼女傭。
儘管人力資源部長已經否認印尼女傭只做單一的工作,並指是印尼當局的誤解,但許多市民卻認為,在引進印尼女傭的課題上,兩國已經拖了太久,而且要聘請印尼女傭有太多的限制,當局似乎只考慮到印尼女傭的福利問題,完全沒有體諒本地僱主的情況,這對本地僱主很不公平。
《大都會》記者今日針對聘請印尼女傭的新條例訪問民眾,發現許多市民對當局發出的最新條例感到不滿,並認為當局設定的各種條例將影響急需聘請女傭的雇主,以及加劇女傭與雇主之間的問題和糾紛。
受訪的市民認為,雇主花費了大筆金錢及時間聘請女傭,如果這些女傭只能做單一的工作,這對雇主非常不公平。
他們說,當局設定的條例非常不實際,因為若女傭幫不上忙,對雇主而言就失去聘請女傭的意義。
黃太太(73歲):不應只做單一家事
“我覺得需要女傭幫忙的家庭,應該不會對她太壞,畢竟花了大筆金錢請回來幫忙,當然希望她好好的待在家裡處理家務。
但是若女傭只能負責一項家事,就很不應該,畢竟我們聘請女傭是為了減輕家事負擔,只做一樣家事,那其它的工作難道由雇主來做嗎?”
麥先生(61歲):新條例不實際
“我覺得這些新條例不實際,對雇主不公平,也會減低他們聘請印尼女傭的意願,這樣對雙方都很不利。
雖然我暫時不需要聘請女傭,但是若當局真的實施這些條例,我想在有需要聘請女傭的情況下,我會優先考慮其他國籍的女傭。”
加劇僱主與女傭糾紛
市民也認為,這也將加劇本地雇主與女傭之間的糾紛,對減低女傭受虐待的情況不會有任何幫助。
限定雇主月收入不務實
他們說,限定欲聘請女傭的家庭的月收入,也是一項不務實的做法。
他們認為,當局應該以一個家庭的“需求”來衡量他們是否可以聘請女傭,而不是以收入來決定他們是否可聘請女傭,畢竟也有一些收入不多的家庭迫切需要女傭來照顧年幼的孩子或年老的父母。
市民認為,當局沒有體諒本地雇主的情況,反而設下一些匪夷所思的規定,讓人對當局解決女傭問題的方式感到驚訝。
馬印各說各話讓民混淆
受訪者也指出,我國與印尼人力資源部在女傭課題上沒有達成共識,雙方卻在各說各話及發表各自的聘請條例,不但讓民眾混淆,還會讓該課題複雜化。
他們說,有關當局應該針對本地雇主需求進行調查,再設定一個較為平衡的配套,才不會引起更多社會問題及民怨。
江亞富(67歲):馬印沒溝通好造成誤解
“我覺得我國與印尼官員根本沒有溝通好,就匆忙宣佈女傭新條例,這會讓人對印尼女傭產生反感,也會造成許多誤解。
例如,印尼方面說,他們的女傭只能做一樣家事,那一個家庭豈不是需要聘請數名女傭才能分擔工作量?
此外,我覺得女傭最低薪金設在600至650令吉之間其實還算合理。”
梁太太(52歲):聘印傭條例多寧聘菲傭
“聘請印尼女傭的條例那麼多,雇主寧可去聘請菲律賓籍的女傭,至少素質有保障,小孩又能學到英文。
一些人,尤其是小販是因為工作太多,才會需要聘請印尼女傭,若當局還要限制雇主的月收入,我想很多市民都會感到很困擾。”
麥太太(62歲):條例多感覺如聘“老闆”
“要聘請印尼女傭竟然有那麼多條例要遵守,這些新條例讓人感覺我們要聘請的是‘老闆’,而不是‘員工’。
我認為當局應該考慮的是雇主對女傭的需求程度,而不是月收入,因為需要聘請女傭的人,自然會先自行衡量自己的經濟狀況。”
(柔佛‧昔加末18日訊)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贊同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印尼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並不合理”的言論。
他說,如果印尼政府實行有關政策,本地雇主可以聘用來自斯里蘭卡、菲律賓、柬埔寨等國家的女傭。
蔡細歷今午在拉美士阿逸班那新村與民眾交流後說,若印尼女傭不能兼任其他工作,國內雇主也有選擇權利,並非單靠印尼女傭。
“在聘用女傭的課題上,本地雇主支付較高的薪金是無可厚非的,也要對持女傭如家人般。”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發言人蘇亞納說,印尼和大馬兩國政府訂下最低薪金,以及一名女傭只做單一工作的條件,主要是為了保護雇主和女傭雙方的利益。
他對星洲日報說,印尼也不希望看到未經訓練女傭為大馬雇主服務。
“現在你(雇主)不能抱怨你的女傭只做單一工作,因為他們只接受一種訓練。如果你要她照顧小孩,女傭就必須接受相關訓練,我們要保護小孩。”
他強調,印尼政府在培訓女傭時,分成“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四類,因此就得依據女傭接受的訓練,分配工作。
“除非她們同時也掌握其他技能,才可以多付薪水讓她們身兼兩職。”
驚訝大馬報章反應大
他對大馬報章紛紛以封面報導這件事,出現如此大的反應感到驚訝。
他相信這是因為人們一旦離開舒適區後,會感到無所適從,即使有些改變是正確的。
“我們不要女傭被剝削,也不要看到雇主以及其家人受到不好的對待,因此我們設定這些條例。”
他勸請大馬的雇主聘用具有相關技能的女傭。
雇主應改變思維
“雇主是時候改變思維;同時,希望大馬政府也能夠為已經在大馬工作的女傭提供培訓。”
談到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昨日也認為印尼女傭不能兼做其他工作的條例不合理,蘇亞納不願置評。
詢及上述新規定何時生效,他說,目前還在等候雅加達的正式通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發言人蘇亞納認為,大馬僱主若要印尼女傭“身兼多職”,就多付一點薪水吧!
他說,印尼不希望該國女傭繼續扮演“女超人”或“神奇女俠”的角色。
蘇亞納對星洲日報說:“這麼多年來,領取低廉薪資的印尼女傭一人身兼多職,不僅要煮飯、洗車、當園丁、老人看護、保姆,甚至有些還要到雇主親戚家做家務、到餐館工作等,這是我們所說的被剝削。”
他指出,其實受過訓練以及具有相關技能的印尼女傭可以身兼兩職,但雇主需要多付薪水。
“由於女傭需要接受相關訓練才能勝任多一種工作;因此,多一份工,就多加一半的薪水吧!”。
煮飯+顧小孩額外付薪
他說,雇主若需要女傭負責煮飯和看顧小孩,不一定需要聘請兩名女傭。
“有關女傭若懂得烹飪,又接受過看顧小孩的訓練,她也同意做兩種工作,那就修改雇用合約,雇主則付額外薪水。
“至於需要額外繳付多少,目前還沒有收到雅加達方面的消息;以底薪700令吉計算,估計身兼兩職的女傭薪水約需1千令吉。”
馬印特別工作小組被引述已達致協議,即印尼女傭日後只能負責“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當中的一樣工作;如果僱主需要印尼女傭做上述4項工作,則需要聘請4名受訓女傭。
印尼當局較後又宣佈,除了每月最低700令吉薪金外,大馬雇主如需印尼女傭在週休日工作,須額外支付每日27令吉超時津貼;全月無休則須在該月份內額外支付108令吉的超時津貼。
針對這項報導,蘇亞納認為,雇主未必需要聘請多名女傭,而是可以選擇付額外薪水給同一名女傭。
他指出,馬印特別工作小組於上週四在雅加達開會時,雙方討論女傭的底薪介於600至800令吉之間,後來印尼同意將最低薪水定在700令吉。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9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發言人蘇亞納認為,大馬僱主若要印尼女傭“身兼多職”,就多付一點薪水吧!
他說,印尼不希望該國女傭繼續扮演“女超人”或“神奇女俠”的角色。
蘇亞納對星洲日報說:“這麼多年來,領取低廉薪資的印尼女傭一人身兼多職,不僅要煮飯、洗車、當園丁、老人看護、褓母,甚至有些還要到雇主親戚家做家務、到餐館工作等,這是我們所說的被剝削。”
他指出,其實受過訓練以及具有相關技能的印尼女傭可以身兼兩職,但雇主需要多付薪水。
“由於女傭需要接受相關訓練才能勝任多一種工作;因此,多一份工,就多加一半的薪水吧!”。
(吉隆坡17日訊)針對印尼政府公佈來馬女傭的最低薪金是每月700令吉,而且印尼女傭只需做一份工作與附加許多條件;一個馬來西亞基金會信託人丹斯里李霖泰表示,印尼政府的這項宣佈根本是要為難本地僱主與家庭,好像沒有意思要遣送他們的女傭來馬工作,並違反當初兩國政府的協議。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印尼政府的宣佈是不合理與難以讓人接受的;目前超過70%的家庭女傭來自印尼,印尼這項最新宣佈好像當局沒有意思要派遣他們的女傭來我國工作。
他促請政府應立刻聯絡印尼有關當局,詢問清楚這項宣佈的來龍去脈。如果這是印尼的單方面的條件,我國政府應該反對,不可接受這項條件。
(布城17日訊)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主席符策鏑說,該會要求印尼收回女傭只能做一項工作且月薪為700令吉的決定,否則,將停止引進印尼女傭。
他說,我國政府於2006年與印尼簽署女傭瞭解備忘錄時,並無規定女傭只能負責一項工作,這是印尼單方面開出的的新條件。
“我們也要負責談女傭備忘錄的官員解釋,為何會發生此事。”
他相信本地僱主能接受印尼女傭月薪700令吉的事,但是不認同女傭只負責一項工作。
目前,該協會共接獲3千個僱主申請印尼女傭。
此外,該會第一副主席符永輝說,馬印雙方簽署的備忘錄闡明,一旦受聘女傭能力有問題,可在6個月內把女傭交回給代理;但代理皆認為這是不實際的做法。
他舉例,我們購買一台唱機,如在保證期有問題可退回廠商,但人與唱機不能相比,這項協議應該進行檢討。
促勿拖延評估時間
針對聘請印尼女傭的僱主須經過人力局評估,符合條件才能聘請的措施;他說,這項評估本意是良好的,但絕不能拖延評估的時間,否則會帶來反效果。
符永輝受詢時說,人力局已承諾評估工作,只須3天時間,即可完成。
但他說,根據過去的經驗,當局答應僱主評估聘請外勞的時間,也是在內部講好,不超過3天,結果拖延整1個半月,為僱主和代理商帶來不便。
他說,只要當局確保評估時間在3天內完成,這項措施是可以接受;代理商只擔心有關行政手續,因為一些人為因素拖延批准時間。
(霹靂‧怡保17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日說,印尼女傭受聘到我國,只能負責“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當中的一樣工作,不能兼做其他工作,是完全不合理的事。
聘印傭事宜可順暢進行
他為大馬僱主派“定心丸”,並表示除了不同意受聘印尼女傭只負責一項工作外,也有信心國民聘請印尼女傭一事將會順暢進行。
納吉今午在怡保為萬里望萬華二校新校舍主持開幕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時說,印尼方面應該根據他與總統簽署協議時所達致的諒解精神行事。
“當時印尼和我國都已對各項條件進行了詳細討論,兩國的部長都感到滿意,沒有出現甚麼問題。”
他表示不解,為何現在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納吉也表示對印尼人力及移民部人力安置發展局宣佈在大馬工作的印尼女傭只負責一樣工作的言論,感到驚奇。
“我們將嘗試對這個問題尋求一項解決方案,而我所理解的是,聘請印尼女傭的事將會順暢進行。”
印尼宣佈須付超時津貼
印尼方面宣佈,除了每月最低700令吉薪金之外,大馬雇主如需印尼女傭在週休日工作,須額外支付每日27令吉超時津貼;全月無休則須在該月份內額外支付108令吉的超時津貼。
公會:印傭未必4月抵馬
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第一副主席符永輝認為,馬印特別工作小組針對聘請女傭新協議產生各種爭端,相信印尼女傭未必能在4月份抵馬。
因此,他建議有意僱請印尼女傭的人士和家庭,不要再等待下去,改聘其他國籍的女傭;況且這方面的來源,並不成問題。
他指出,由於引進印尼女傭仍有爭議,不僅使代理商蒙受衝擊,連帶僱主也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