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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聯:執法條件有限‧“i-KAD沒成效浪費錢”

13 Jan 2014
僱聯:執法條件有限‧“i-KAD沒成效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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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0日訊)大馬僱主聯合會反對內政部要求雇主承擔外勞身份證(i-KAD)經費的措施,並認為在執法條件有限下,外勞身份證或識別卡效用不大,是浪費資源。
大馬雇主聯合會執行董事三蘇丁巴爾淡指出,“政府曾多次嘗試發出不同名目的身份識別卡給外勞,然而每次的成效都不大。”

他指出,除了執法不嚴的問題,執法人員也缺乏可以讀取卡片資料的機器,形成有識別卡也無法辨別外勞身份的窘境,造成資源上的浪費。

每張110令吉太貴

針對政府可能要求僱主每張i-KAD繳付110令吉的費用,三蘇丁認為此價格過高,將對雇主造成負擔。

“實施i-KAD除了成本高造成雇主的負擔,也可能衍生出許多問題,如假i-KAD等,希望政府能慎重考慮。”

他認為i-KAD的費用過於昂貴,並建議政府採取“經濟實惠”的方法以識別外勞身份,如將外勞的護照交給雇主保管,外勞本身則持護照副本,若有問題可直接聯繫雇主洽談。

針對內政部將在1月21日取締非法外勞,他認為,若雇主能以更簡單的程序和費用聘請合法外勞工作,非法外勞的市場需求就會降低,無需大肆取締,浪費人力資源。

“內政部應專注於研究如何簡化合法外勞的申請程序,讓申請合法外勞的費用和程序更合理,而不是如何漂白或取締非法外勞。”

季節性取締沒作用

對於內政部長表明絕不展延取締非法外勞的行動,三蘇丁認為,政府已經多次設下取締期限又展延,非法外勞已經絲毫不把期限當一回事。

“取締非法外勞必須有長期的努力,而不是像目前的季節性取締,才能發揮真正的效用。”

他指出,記錄遭遣送回國的外勞的指紋和資料也無補於事,因為他們若能偷渡入境我國,就代表他們有能力避過執法人員的搜尋。

江華強:加重企業成本
收費20令吉較合理

馬來西亞中小企業公會署理會長江華強說,外勞身份證措施的用意是好,以更有效的監督國內的非法外勞情況;然而,收費過高無疑將加重中小企業的成本。

“外勞身份證將以顏色區分服務領域,我們可以知道外勞從事甚麼行業。”

他建議政府降低申請外勞身份證的收費至20令吉,較為合理,雇主也許可以吸納成本,而不影響消費人。

“中小企業平均聘請外勞人數介於20至30人,一些則40至50人不等,大型企業如工廠聘請的外勞人數更多,可能介於兩三千人。這將是一筆額外龐大數目。”

“我們要問政府,有沒有考慮到這將增加業者的成本,業者成本增加,消費人將是首當其衝。”

據他瞭解,外勞身份證措施是由利商特工隊(Pemudah)提的建議,這項建議明顯與表現管理和傳遞單位(Pemandu)的角色有所衝突和自相矛盾。因為政府成立利工隊的目的是要加強公共服務系統和改善國內商業環境,但這項措施卻加重業者的成本,削弱業者的競爭力。

對新措施沒頭緒

江華強對星洲日報表示,迄今,業者對這項新措施完全沒有頭緒,因為當局沒有發出申請指南,包括需要甚麼文件、是否需要每年更新、申請方式,需到部門柜台或可上網申請等。

“目前我們申請外勞簽證是長達3年工作期限,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延長多2年。”

他也指,以前外勞是持有免費的簽證卡,雇主在申請外勞時,與辦理外勞人頭稅時一併處理。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昨日指出,截至今年年杪,所有合法外勞須持有i-KAD,否則會受到對付。外勞身份證將以不同顏色區分外勞的工作領域,卡內記錄了持卡者的資料和指紋,其安全特徵技術也可提防偽造。

盼簡化漂白程序

針對內政部將從1月21日開始在全國各地取締非法外勞課題,江華強希望政府能夠重新檢討這項決定和展延行動,同時簡化非法外勞漂白程序,因為仍有許多被外勞仲介欺騙的外勞還未成功上訴。

他表示,該會接獲不少業者的投訴電話,對政府部門的作業方式大吐口水,批評申請漂白的程序繁雜,如外勞須要向大使館申請護照,以及雇主需要根據外勞服務領域向相關部門申請聘請外勞批函。

“外勞向大使館申請護照需要時間,部門也需花費約2個月的時間才發出批准信,所以為期3個月的管理非法外勞特別計劃(PKPP)的時間根本不夠。

“以前,在6P外勞漂白計劃中被仲介欺騙的雇主,可在報警後攜帶報案書向移民局提出上訴,可是實際上的申請手續不止這麼簡單。”

符永輝:太高引民怨
i-KAD收費應檢討

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第一副主席符永輝認為,家庭女傭擁有外勞身份證是件很好的措施,因為方便執法人員辨別身份;可是,如果收費過高,將會引起民怨。

他促請政府檢討有關收費,降低收費至20令吉,算是勉強可被接受的數目。

據他瞭解,以前政府曾發出免費女傭身份證給家庭女傭,但後來基於女傭身份證沒有經過特定程序,成為“無效身份證”,而不受別的部門承認。

“我相信,身份證上的晶片成本不貴,而且政府是大量購買晶片,成本會更低。我們也是免費申請身份證,若身份證遺失重新申請的罰款額也只有10令吉。”

張天賜:領花紅或回國
捉非法外勞應等春節後

馬華公共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指出,嘗試漂白的非法外勞經常被騙,十分可憐,他希望內政部可通融至農歷新年後再展開大取締。

“我希望內政部能夠通融至農歷新年後才開始取締非法外勞,因為有些外勞在領取新年的花紅或獎勵金後,可能選擇購買機票回國發展。”

單在去年他就處理了約20宗非法外勞遭仲介或代理欺騙的案件,其中每宗案件所涉及的金額高達3千至8千令吉。

“許多外勞都是經過朋友介紹去找仲介公司,不料卻被騙,面對金錢損失之余也無法得到合法身份,有些更是三番四次遇上無良仲介,結果就被騙三四次,損失慘重。”

他感嘆,身為馬來西亞人,他對大馬有這麼多無良仲介和代理公司欺騙外勞的血汗錢,感到非常羞恥。

“這些欺騙外勞的仲介和代理很少被逮捕或提控,因為即使警方逮捕他們,也很難證明他們所犯下的罪行。”

他也透露,一些大使館對於本身的國民遭到欺騙一事不聞不問,導致這些受騙的外勞求助無門,最後可能鋌而走險成為罪犯。

製造業、園坵、農業、建築業、服務業
5領域外勞需臨時工作證

根據移民局官網資料,製造業、園坵、農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的外勞需持有臨時工作證(PLKS)。

參照簽證(VDR)獲批准後,外勞才能入境。外勞在我國工作期間需持有臨時工作證(PLKS),PLKS期滿前的3個月前,雇主必須前往延長PLKS期限。

雇主需在移民局繳付所有抵押金、簽證費、准證和人頭稅。如果雇主出示證據證明外勞已經離開我國或更換雇主,即可取回抵押金,如果所聘請的外勞逃走,雇主必須匯報。

雇主取得內政部批准信和繳付人頭稅後,填寫IMM.12表格、付費表格和申請VDR,並附上PLKS、簽證和處理費的銀行匯票、抵押金、外勞護照副本和照片、體檢報告,以申請PLKS。

其他附加文件則是雇主或公司需呈交公司註冊的副本或公司證明(黃卡);而外包公司則需呈交外包聘僱外勞的批准函。

除了園坵領域,其他領域必須投保外勞健康保險(SPI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