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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garden_sheds(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日訊)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主席符策鏑表示,倘若該會會員冒險大膽作出違反人權及販賣人口的事情,公會絕對不會袒護後者。
他對星洲日報說,軟禁105名女傭案件中所涉及的女傭代理公司並不是該公會的會員,然而不管屬於會員與否,公會都不會支持違反法律的人。
他聲稱,上述大馬代理公司或與印尼代理公司“勾結",“販賣"女傭給不知情的雇主,已是販賣人口的做法。
針對該批獲救的女傭皆是持旅遊簽證入境一事,他表示,移民局是要給雇主另一個管道及方便,允許雇主為女傭申請工作准證,不過問題是有代理或第三者藉此“方便"大量引進女傭,做出抵觸走私人口和販賣人口法令的做法。
可由雇主代申請
旅程已進行簽證
在現在的情況下,通過旅遊准證入境的女傭,一旦找到工作後,可由雇主代為申請旅程已進行簽證(JourneyPerformed Visa),之後就可申請工作准證。
他說:“之前公會就不支持雇主聘請及為女傭申請旅程已進行簽證,雇主可通過此方式把女傭合法化,但程序不當,中間人或集團可藉此方式引進大批女傭……我們應該要以正常及批准的程序引進才對。"
根據一般引進女傭程序,雇主都有通過女傭代理公司尋找女傭,而代理公司則會根據各國女傭協議或備忘錄,與女傭國家代理合作,在該國政府的批准下,方可把女傭引進我國。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