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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放軟姿態,要求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依照兩國瞭解備忘錄(MOU)設下的程序,儘快重新擬定新的雇主合約。
按條規行事就沒問題
印尼駐馬大使館發言人蘇亞納對星洲日報說:“大家都不要再爭執了,出錯的人,他們接下來就一定要依照兩國簽署的瞭解備忘錄行事,不要再錯了。”
他說,只要代理商依照標準程序(SOP),重新擬定新雇主合約,取獲所有官方及有關單位的印章和簽名,遵規呈上給他們,就沒問題了。
他披露,大使館迄今還未收到29名印尼女傭的雇主合約及資料,但他們得知其雇主合約是不符合規格,如今他們也寬容該代理商,要求他們補上“合法、合理及合兩國備忘錄”的新合約。
他也重申並提醒我國代理商,只要代理商遵照兩國瞭解備忘錄裡的條規行事,一切都沒問題。
根據29名女傭現有的雇主合約,除了缺少大馬人力局及移民局的印章,最後一頁也沒有大馬駐印尼大使館的簽名及印章,同時沒獲得印尼勞工安置與保護廳(BP3TKI)地方辦事處的印章及認證。
針對該合約是根據該代理商私自與東爪哇政府簽署的備忘錄,蘇亞納則回應,他不理會我國代理商與印尼當地政府達成甚麼協議,重點是兩國政府一定要遵照政府達成的備忘錄。
不是代理商說了算
“就算是印尼地方政府許可,但是最終還是要通過印尼大使館的准許,不是代理商說了就算,而是牽連到兩國政府的事。”
他也吁請人力資源部及秘書長拿督斯里再納拉欣認清政府部門的立場,後者不是代表本地代理商立場而已,而是代表大馬政府。
馬印瞭解備忘錄只有一個
另一方面,再納拉欣受詢時也強調,我國只有一個瞭解備忘錄,就是馬印兩國簽署的那份,所有人都一定要遵守。
他說,如果有人不遵守的話,就要重新改正,跟回兩國所規定的備忘錄。
由於馬印瞭解備忘錄牽涉很多政府部門,他也表示,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與東爪哇政府簽署的備忘錄一定要得到所有單位人士的同意才行。
此外,他也會將以上課題帶上馬印聯合工作隊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