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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關丹16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說,外界傳聞外勞輕易取得公民權的說法並不正确。事實上,他們必須與本地公民結婚,並且居住在大馬5年才能申請居留權(紅身份證)。
“他們取得居留權兩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公民權,一切必須遵照程序進行,而不是隨便就發出公民權。"他上週六在關丹頒發公民權證書給6名華裔人士,即余朝英(67歲)、吳細九(70歲)、黃鳳英(70歲)、陳加忠(70歲)、陳九(譯音,68歲)和鄭水泉(72歲)後,對記者指出。
針對近年不少國人與外國人結婚,當中非伊斯蘭教大約有15%,他呼吁這些夫妻注冊結婚後,按照程序申請公民權,以便孩子也能取得公民權。
他指出,該部不僅縮短公民權的申請時間,還規定所有申請必須在一年內給予答復。
“以前申請公民權很難,只有少數成功的案例,有者申請20年仍無下文。現在我們逐步改善,從每州及中央移民局,延伸到每縣的分局都可接受公民權申請。"他說,申請公民權者需要進行口試及筆試兩項測試,唯獨50歲以上的申請者,只需通過口試即可。
“口試只需以簡單的國語回答3道與日常生活有關的問題,離不開國旗的顏色、唱國歌以及當天前來的目的。"另外,馬青關丹區團團長趙毓庭勸請尚未獲得申請回音的申請者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