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A, Jalan Seri Impian 1,
Taman Impian Emas,
Skudai, 81300 Johor.
(檳城)預付了6個月薪水後女傭失常,僱主預付的1萬500令吉,只換來女傭1個月半服務,庭主為吃悶虧的僱主喊不平,在審訊中聲聲追問女傭代理:“這合約公平嗎?合理嗎?”
檳城消費人仲裁庭庭主郭昌有昨日(17日)審理一宗女傭案時,發現索償人與女傭代理的合約要求僱主必須預付6個月薪水,並註明這筆款項不可退還。
女傭失常不適合工作
合約要求聘請印尼女傭的經濟飯小販鄭木英(53歲)預付1萬500令吉,最終女傭只服務了1個月半,即失常不適於工作,代理公司接受女傭的辭退後,憑一紙合約不退款,也不必換女傭。
庭主針對合約的公平性一連十多次追問代理的意見,2名代理一直保持沉默不願回答,最終男代理辯稱說:“如果女傭要繼續工作,但僱主卻不要繼聘該女傭,這合約是公平的!”。
他說,有關雇主與女傭代理公司之間的合約條文是全國都一樣,實際上,該公司確實可以退還多付薪水,不過,索償人是要求更換另一名女傭,因此其公司無法滿足對方要求。
不過,當庭主強調指他所追問的是“合約是否公平”,代理才小聲地回答“不公平”。
答辯人退還6225令吉
庭主挑出答辯雙方的爭議點後,要求雙方到庭外商談和解,最終雙方取得協議,答辯人在14天內退還6千225令吉給索償人。
鄭木英是於今年2月3日聘請女傭,通過了7天試用期後,女傭才開始舉止不正常,因此她為了孫子及家人的安全,將女傭退回中介公司並要求更換。
今年4月初,她和丈夫曾向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投訴此事,並在後者的協助下召開新聞發佈會。
朝聖配套“貨不對辦”
主婦告旅遊代理索償
62歲家庭主婦首次到麥加朝聖卻遭旅遊代理欺騙,簽購4千370令吉配套打算和10多名親友一同前往,出發前夕被告知簽證不獲批,行程展延後又取消,憤而告上仲裁庭要求索償。
索償人莎爾瑪說,她是於2011年10月12日簽購到麥加朝聖的配套,行程的出發日期為2月25日,她於24日從亞羅士打飛抵吉隆坡後,才得知行程因簽證問題而展延至4月4日,之後旅遊社再以簽證理由取消行程。
後來她才知悉,有關公司已停止營業,受影響旅客多達800人,一些受害者也曾向馬來報章投訴此事。
昨日案件開審之際,由於答辯人沒有委派代表出庭,庭主郭昌有裁定答辯人必須在14天限期內退款4千742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