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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新山11日訊)努沙再也警區主任哈欣呼吁雇主在聘用女傭時,先查明對方的身份,以免發生“監守自盜”的事件。
哈欣指出,4月29日,就有一起女傭私自逃離雇主家並將家中現金、手機等財物偷走,涉案者過後被逮捕並被定罪。
他表示,警方於當天早上9時30分許接獲一項投報,指1名新加坡籍教師家中的女傭逃跑,並將家中1台手機、價值1千500新幣(約3千600令吉)的手提袋、40新幣(約96令吉)及19令吉、零錢和家中鑰匙偷走;為此,警方立即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本案,並在之後成功逮捕涉案者。
他指出,被逮捕的印尼籍女子過後在刑事法典381(監守自盜)條文,以及1959年/1963年移民廳15(1)(c)法令下面控,第一控狀及第二控狀皆被判處3個月監禁。
他表示,一些外勞常在不滿意工作環境而逃走,因此,他呼吁雇主在聘傭時先查明對方的身份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