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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7日訊)印尼非政府團體外勞關懷組織(Migrant Care)建議馬來西亞與印尼雙方都必須釐清“家務”的定義。
該組織指出,一般認為家務包括煮飯、打掃、看顧小孩,但是照顧嬰兒、老人則必須由專業看護負責,而管理花園和洗車等則應該由園丁、司機負責,不應該是女傭的工作。
另外,該組織也揭露,一家大馬女傭代理機構強制規定從女傭薪水中扣除2千400令吉,作為女傭逃跑的抵押金,加上女傭來馬工作須付給代理的1千800令吉,因此女傭薪水被扣除的總額是4千200令吉。
扣除4200抵押金違反協議
“這筆2千400令吉的抵押金用途是確保女傭不會在24個月內逃跑,此舉違反人權以及馬印簽署的協議精神。”
該組織發文告說,代理公司也不具收取抵押金的法定地位,而且相信教育程度不高的女傭也不會向該公司追討回這筆抵押金。
該組織建議,如果雇主要避免女傭逃走的風險,應該投保,而不是收取抵押金或從女傭薪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