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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6日訊)全國職業介紹所組織(PIKAP)主席拿督拉惹朱基菲里透露,目前國內共有281家女傭代理,但是只有5家代理受委處理引進印尼女傭事宜。
印尼方面則有12家女傭代理受委安排女傭到馬來西亞。
他對星洲日報說,其他不獲委任的代理感到疑惑,不清楚政府何以這麼做。
“或許政府是要讓這5家公司先開跑,看看新規定,以及4千511令吉僱用費引進印尼女傭是否可行。”
符永輝:人力局須解釋
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第一副主席符永輝則認為,人力局有必要就僅委任5家代理處理引進印尼女傭一事,給予其他女傭代理公司一個合理的解釋。
他說,人力局總監拿督賽雅也於上個月2月28日出席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PAPA)代表大會時,要求同意以4千511令吉僱用費引進印尼女傭的代理公司重新登記;不同意的代理將會被當局自官方網站的名單中除名。
“我們有52家代理公司要求集體登記,當時賽雅也同意,隔天我們也呈交申請資料,可是後來卻發現只有5家公司受委。我們這52家並沒有被列入名單中。”
他透露,據瞭解,賽雅也今日還帶領這5家代理公司的代表前往印尼與該國代理會面。
他說,一些代理已經與印尼的合作夥伴簽訂條約,引進印尼女傭,如今人力局卻只是委任5家公司,讓其他代理公司感到費解。
兩國達協議代理商不便多言
針對馬印特別工作小組所達致的新協議,拉惹朱基菲里說,這意味著雇主在聘請女傭時,今後不能再依據舊思維;同時,也必須繳付更高的薪水給印尼女傭。
馬印特別工作小組的協議包括未來在大馬工作的印尼女傭,月薪至少700令吉,並且只負責“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當中的其中一樣工作,不能同時兼做。
拉惹朱基菲里說:“我們較早就已經知道印尼提出上述要求。既然現在獲得兩國同意,女傭代理商也不便多言,畢竟聘請女傭與否是由雇主決定。”
他說,在印尼禁止女傭來馬前,印尼女傭月薪約600令吉;目前菲律賓女傭約1千200令吉、越南女傭600令吉、斯里蘭卡女傭650令吉;柬埔寨女傭則是600至650令吉,不過該國已禁止女傭來馬。
符永輝指出,雖然難以理解大馬代表為何同意上述條件,不過既然政府已經答應了,本地代理也只好依從。
“據我們瞭解,雇主還是要求女傭兼做其他家務。不過,雇主不能因為她們兼顧其他家務後,認為她們沒有效率而要求辭退她們。”
聘請女傭的條規(資料來源:移民局)
●僱主必須確保女傭在僱用期間不能在國內結婚,女傭有了臨時准證(PL)後就不能申請入境准證。
●女傭也不能在未得移民局許可下更換僱主;要延長PL,必須在滿期前3個月提出申請,之後還須通過體檢。
●要延長PL或申請離境證(CHECK OUT MEMO),僱主必須要保存女傭的發薪記錄,以便在需要時呈交當局,而女傭的月薪必須在每月的最後一週發給。
●僱主在僱用期間必須承擔女傭的醫藥費。
●如果女傭死亡、失蹤和潛逃,僱主有責任向移民局報告,雇主或職業介紹所也不能毆打或做出任何造成女傭受傷的行為。
●如果雇主或配偶死亡,雇主或配偶或受益人應當向移民局報告,以確認新僱主的狀態。
●如果女傭要終止服務,以及如果僱主要終止女傭的服務,或因為准證逾期而須獲取離境證,僱主都必須獲得移民局的批准。
●移民局有權撤銷准證。
●如果女傭被原來的僱主虐待,基於人道理由,即使沒有原主僱的同意,移民局也有權將女傭轉讓給新僱主。
●僱主若要帶女傭到海外工作,必須通知女傭在大馬的原有代表。
●已獲准僱用女傭的僱主如果未能符合規定的條件,未來將會被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