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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發言人蘇亞納認為,大馬僱主若要印尼女傭“身兼多職”,就多付一點薪水吧!
他說,印尼不希望該國女傭繼續扮演“女超人”或“神奇女俠”的角色。
蘇亞納對星洲日報說:“這麼多年來,領取低廉薪資的印尼女傭一人身兼多職,不僅要煮飯、洗車、當園丁、老人看護、保姆,甚至有些還要到雇主親戚家做家務、到餐館工作等,這是我們所說的被剝削。”
他指出,其實受過訓練以及具有相關技能的印尼女傭可以身兼兩職,但雇主需要多付薪水。
“由於女傭需要接受相關訓練才能勝任多一種工作;因此,多一份工,就多加一半的薪水吧!”。
煮飯+顧小孩額外付薪
他說,雇主若需要女傭負責煮飯和看顧小孩,不一定需要聘請兩名女傭。
“有關女傭若懂得烹飪,又接受過看顧小孩的訓練,她也同意做兩種工作,那就修改雇用合約,雇主則付額外薪水。
“至於需要額外繳付多少,目前還沒有收到雅加達方面的消息;以底薪700令吉計算,估計身兼兩職的女傭薪水約需1千令吉。”
馬印特別工作小組被引述已達致協議,即印尼女傭日後只能負責“煮飯、看顧小孩、照顧老人及打掃”當中的一樣工作;如果僱主需要印尼女傭做上述4項工作,則需要聘請4名受訓女傭。
印尼當局較後又宣佈,除了每月最低700令吉薪金外,大馬雇主如需印尼女傭在週休日工作,須額外支付每日27令吉超時津貼;全月無休則須在該月份內額外支付108令吉的超時津貼。
針對這項報導,蘇亞納認為,雇主未必需要聘請多名女傭,而是可以選擇付額外薪水給同一名女傭。
他指出,馬印特別工作小組於上週四在雅加達開會時,雙方討論女傭的底薪介於600至800令吉之間,後來印尼同意將最低薪水定在7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