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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7日訊)馬來西亞外國女傭代理商公會主席符策鏑說,該會要求印尼收回女傭只能做一項工作且月薪為700令吉的決定,否則,將停止引進印尼女傭。
他說,我國政府於2006年與印尼簽署女傭瞭解備忘錄時,並無規定女傭只能負責一項工作,這是印尼單方面開出的的新條件。
“我們也要負責談女傭備忘錄的官員解釋,為何會發生此事。”
他相信本地僱主能接受印尼女傭月薪700令吉的事,但是不認同女傭只負責一項工作。
目前,該協會共接獲3千個僱主申請印尼女傭。
此外,該會第一副主席符永輝說,馬印雙方簽署的備忘錄闡明,一旦受聘女傭能力有問題,可在6個月內把女傭交回給代理;但代理皆認為這是不實際的做法。
他舉例,我們購買一台唱機,如在保證期有問題可退回廠商,但人與唱機不能相比,這項協議應該進行檢討。
促勿拖延評估時間
針對聘請印尼女傭的僱主須經過人力局評估,符合條件才能聘請的措施;他說,這項評估本意是良好的,但絕不能拖延評估的時間,否則會帶來反效果。
符永輝受詢時說,人力局已承諾評估工作,只須3天時間,即可完成。
但他說,根據過去的經驗,當局答應僱主評估聘請外勞的時間,也是在內部講好,不超過3天,結果拖延整1個半月,為僱主和代理商帶來不便。
他說,只要當局確保評估時間在3天內完成,這項措施是可以接受;代理商只擔心有關行政手續,因為一些人為因素拖延批准時間。